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学风校风建设,表彰先进,树立典范,激励全院研究生学生努力学习、刻苦钻研,全面发展,学院决定在2018届研究生毕业生中评选出若干名(10名左右)优秀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我院2018届全日制硕、博士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爱国爱校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,未受过处分,无违规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。
(二)学习勤奋、成绩优良,主要课程无重修记录。
(三)在学习科研、社会实践、创业就业等方面表现突出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得省级(含省级)以上奖励;
2.学业突出,积极参与科研和专业技能比赛并获校级以上重要奖项,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;
3.积极参加学生工作、社会服务、志愿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等,实践成果突出,为学院、学校带来良好声誉;
4.自愿献身国防事业;或自愿到西部、边远地区或基层就业创业的,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三、评选办法
(一)报名
1. 自愿申报:本人自愿填写并递交《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8届研究生“优秀毕业生”申报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(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核查原件及复印件)。
2. 他人推荐:填写《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,推荐人可以是班级、党团组织、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、联名推荐等。
请将申报材料于5月2日(周三)上午12点前交至学院105研工办,联系人:陈雅珏;电子版材料(含申报表或者推荐表、汇总表)请同时发送至xlxyygb@126.com,邮件请以“姓名+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”命名。
(二)评选与公示
学院成立“优秀毕业生”评奖工作组,负责统筹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;评选结果将在学院公示3天。
四、其他说明
(一)请各专业和导师重视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,严格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学生积极申报、学院认真评选。
(二)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,尤其要重点考察科研、社会服务、毕业研究生在择业、就业和毕业(学位)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。
(三)获得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的研究生,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(四)获得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的研究生,若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,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将被取消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(五)“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”这一荣誉称号是对学生的肯定和勉励,希望获得者在新的岗位上再接再厉,追求卓越,创造新的辉煌,同时也不忘学院培养之情,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(学院)校友工作。
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
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